2012年5月31日 星期四

法改會建議由法庭把關防濫用 集體訴訟制消費者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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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建議香港採納集體訴訟機制。右二為法改會委員集體訴訟小組委員會主席梁定邦。 司徒世華攝

【本 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香港採納集體訴訟機制,分階段實施,先由消費案件開始。委員會主席梁定邦指出,原則上各類民事案件包括司法覆核均可透過集體訴 訟方式進行,但考慮到原訴一方的財力問題,現時有消費者委員會訴訟基金可資助消費者提出訴訟,但長遠須考慮設立全面的集體訴訟基金。 記者:張婷婷

法改會昨公佈建議,包括引入集體訴訟機制,先由消費者案件開始;涵蓋消費者就貨品及不動產,基於合約或侵權的申索;須先由法庭核證把關,防止濫用;設選擇退出和選擇加入機制,讓消費者決定是否加入成為集體一員。預計律政司6個月內提出立法建議。

助小市民對抗大財團
法 庭核證設5重關卡:受影響的消費者須達一定數目,如外國法例訂明人數最少達七人;申索代表有足夠代表性;集體成員的利益有足夠共通性;法律上有足夠理據; 法院認為是適合的處理方式。梁定邦認為,這些關卡可避免濫用機制。他舉例,雷曼事件和早年電訊公司單方面收取10元隧道費個案均達至這五關要求。

法改會集體訴訟小組委員會委員何沛謙認為,像10元隊道費個案,影響很多消費者,但涉及金額不大,對方是財雄勢大的機構,有強大法律支援。

消費者不熟悉法律程序,未必有能力請律師,縱然有很好的理據,也無力追討,惟有放棄。現建議的集體訴訟機制加上基金支援,可助他們討回公道。

消委會歡迎建議,認為有助拉近消費者與商家的強弱懸殊。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以往消費者蒙受損失,會擔心訟費龐大而卻步,機制有助他們爭取合理權益,彰顯公義。

訴訟基金餘額1800萬

消費者訴訟基金至今年3月底餘額為1,800萬元。近年常發生瑜伽中心、美容院結業等,預購療程的苦主難以追討。消費者訴訟基金委員會主席陳家殷指出,若事主有意在機制落實後追討,消委會會循既定準則審批。

該會高級法律顧問徐振景補充,訴訟基金自94年至今共接1,239宗申請,681宗獲批,其中191宗成功索償,其餘絕大部份因商戶倒閉、結業等,未能獲賠;另154宗申請期間雙方自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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