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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鄧臻鍵聲稱因與女友吵架而要發洩壓力,故四出縱火燒車。 資料圖片
【本
報訊】裝修散工被野蠻女友逼到無處發洩,竟化身縱火狂徒四出燒車!他聲稱遭女友「六大規條」瘋狂監控,除了勒令他不准接觸異性,無論返工、搭車也要避開女
色及保持距離,每隔個多小時要報到,又扣起他的人工,每周只給他300元使費。種種嚴密監控,導致他於一年內九度放火燒車發洩;警方最後成功破案,對他而
言,反而是解脫。 記者:李啟發
前年12月20日起約一年內,何文田愛文邨及俊民苑停車場、將軍澳寶康路、沙田樂信徑及大角嘴福全街後巷,均發生縱火燒車案,涉及五輛私家車、兩部巴士、三輛電單車及一輛輕型貨車,有車遭完全焚毀,包括一架約180萬元的巴士。被焚車輛加維修費,總值逾263萬。
最後一宗發生在去年12月14日的縱火案,附近的閉路電視拍下被告容貌,一名警員在街上巡邏時認出27歲被告鄧臻鍵是疑犯,當場拘捕他。
否認與花園街縱火案有關
被告鄧臻鍵曾三次在俊民苑住所樓下停車場,縱火燒毀三架私家車。 李啟發攝
被告坦承有縱火習慣,往往跟家人或女友吵架後便心情欠佳,然後他便往縱火;但他否認一個月前發生的花園街縱火案與他有關。
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九項縱火罪,他現時單身、中五畢業,與弟妹及父母同住;辯方大律師何俊堯解釋,被告雖於08年因盜竊留有案底,但為人勤奮,大部份薪金交給父母做家用。
被告連續犯案甚至在住所俊民苑樓下縱火,緣於06年在學校當課室助理時,認識了伍姓女同事;兩人相戀時最初關係不錯,但女友逐漸顯露問題。她擔心被告結識異性,要求他不得跟女人共事、搭公共交通工具遇到異性要避開、返工需搭頭班車,減少接觸異性機會。
法官:破案係一種解脫?
而若無工開,被告不能外出,除了要定時報到,每月更要獻上薪金,僅獲「配給」300元。律師稱被告因此付不足家用,引發他跟家人吵架。被告很愛錫女友,但在監控下有壓力兼「鬱鬱埋埋」;他無心傷人,縱火後會自行或找途人報警,甚至等火熄滅才安心離開。
據了解,被告為人內向但友善,自去年底被還柙,前女友間中探望他,但他不會因事件而遷怒女友。暫委法官陳仲衡認為被告無法自控,問:「咁講法,破案對被告係一種解脫?」律師同意。案件下月5日判刑,其間等候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
案件編號: DCCC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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