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毀證物 警長上訴加監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1010/1889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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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緝警長張振和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加監六個月。戴國輝攝

【本 報訊】女文員拾獲存有偷拍裙底片段的記憶卡,其後帶卡到警署報案,偵緝警長卻游說她放棄報案,又拗斷記憶卡。警長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及判囚三 個月,他上訴後獲重審機會,至昨日再一次被定罪。裁判官直言上次的判刑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將他「加監」至入獄半年。

官:有負市民對警期望

裁判官斥責被告張振和(46歲)身為警員,職責是調查案件,他不僅威嚇證人,令證人飽受驚恐,又損毀證物,其行為有負市民對警隊的期望、影響警隊聲譽,以及打擊市民對警隊的信心,必須判阻嚇刑罰,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辯 方在東區裁判法院求情指,被告加入警隊逾26年,原是經濟支柱,但案發後被停職,妻子做兼職幫補家計。被告工作勤奮屢獲上司嘉許,定罪會令他失去警隊工 作,不僅須接受紀律聆訊,更會失去長俸及其他福利。被告被控於2011年12月14日執行公職時作不當行為。控方指事主帶同記憶卡到灣仔警署報案後,被告 將她帶到警署外,游說她放棄報案及拗斷記憶卡。
案件編號:ESCC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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