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418/19993437
血管有問題 再接受手術
曾睜開眼換肝媽媽好轉
鄧桂思女兒Michelle昨凌晨探望剛完成手術的母親(圓圖)。
【本報訊】肝衰竭的43歲鄧桂思早前接受換肝手術後,因有一條血管分支出現問題,前日接受第二次緊急手術。港大外科學系肝臟移植科主任盧寵茂表示,鄧的病況已有改善,由「完全冇反應」變成「有少少反應(開眼)……有少少醒嘅迹象」。
記者︰張珮琪 麥超億
本月13日(上周四)接受26歲善心女鄭凱甄捐肝的鄧桂思,換肝後一直昏迷危殆,前日下午4時,醫生突然將鄧推入手術室做第二次手術,手術歷時9小時至昨凌晨約1時才完成,她女兒Michelle其後向記者透露︰「媽媽剛再進行了一個大手術,仍未度過危險期。」
仍未脫離危險期
盧寵茂昨晨在電台節目中解釋,因為鄧桂思有一條血管分支出現問題,故要作第二次手術以令肝臟盡快發揮功能。盧寵茂指一般有兩成接受肝移植手術的病人,會因併發症等需進行第二次手術,理由包括血管駁口出血或感染等,最極端情況是需要再移植器官。
至昨下午,盧寵茂帶來好消息,盧指雖然鄧女仍未清醒,亦未脫離危險期,但已開始有反應,眼睛曾張開:「有少少醒嘅迹象……毫無疑問,有反應一定好過冇反應……但唔可以話係蘇醒,只係有啲反應。」盧指院方會繼續留意鄧的情況。
盧寵茂再次提到因Michelle尚欠3個月才滿18歲,以致不能捐肝救母親而引起的社會爭議。盧指社會在未知道Michelle是否適合捐肝給媽媽,已「未審先判」認為Michelle應該要捐,他對此絕不認同。
盧寵茂讚揚無私捐肝的鄭凱甄偉大,「我覺得阿甄好偉大,佢救咗鄧女士,救咗Michelle,亦救咗我哋嘅肝移植團隊,因為我哋唔使面對一個醫學道德及受公眾指摘之間嘅一個矛盾,我覺得佢救咗成個香港社會……文明嘅社會唔應該將壓力放喺一個未成年少女身上」。
腸胃及肝臟科專科醫生姚志謙指出,換肝手術較常見併發症是負責供應血液及養料給肝臟的肝動脈出問題,例如血管接駁不好致出現滲漏,又或是因血凝塊致肝動脈栓塞,嚴重的話可令肝臟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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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換肝】盧寵茂插社會施壓
認定阿女捐肝係未審先判
43歲女病人鄧桂思早前在瑪麗醫院完成換肝手術,仍未脫離危險期,週日亦需再接受手術。港大外科學系肝臟移植科主任盧寵茂接受港台電話訪問時,表示鄧桂思有1條血管分支有問題,前日已做手術處理,希望肝臟可盡快發揮功能。他指由於換肝手術複雜,現時有2成病人因各種原因如血管阻塞、膽管問題等要進行第2次手術,病人亦不一定只再做一次手術,甚至有病人需要再移植器官。
他亦提到鄧桂思接受換肝手術前,社會以至立會都討論擬將器官捐贈的合法年齡降至17歲,以讓鄧桂思女兒Michelle捐肝給母親,但盧寵茂說,活體捐贈者會有手術後需接受治療或再做手術的風險,而活體捐贈器官最重要是自主原則,捐贈者有能力絕對明白風險,包括術後帶來的損傷,及對未來一生的影響,亦會留有永久性的大疤痕,質疑未成年的中學生其人生經歷能否真正考慮這些風險。
盧續說,活體捐贈者需要完全獨立,不受他人影響,但未成年人士很多事情都需要父母同意,如進行手術都要父母簽同意書,與活體捐贈有矛盾。他舉例過去見過無數例子都牽涉到家人,一些家人原本不願意捐出,但被家人施壓,質疑未成年人士會否有能力拒絕包括父母的要求。
他形容公眾對事件是「未審先判」,尚未為Michelle進行檢查,就認定她可以及一定要捐出器官,肝臟移植團隊亦面對社會的公審,認定必定要為Michelle做移植,「係咪一定要做?就算覺得唔適合都要做,對Michelle唔公平,好似覺得一定要佢捐」,如立法會妥協通過條例降低年齡限制,Michelle不可以「say
no」,認為不可扼殺她的退出權利。
他說捐贈者鄭凱甄不止救了鄧桂思,亦救了Michelle及肝臟移植團隊,令Michelle不用承受風險及社會壓力,團隊亦不用面對醫學道德及受公眾指責的矛盾,甚至是救了整個香港社會,因為文明社會不應將壓力放在未成年人士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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