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5/16576933
【本
報訊】中年女小販聲稱與家人同住黃大仙上邨單位,但房委會卻發現其單位的水錶讀數在兩個月間毫無變化。房委會在70日內派員巡查了22次,均無人應門。房
委會遂於去年向女小販發出遷出通知書,要她在一個月內搬走。小販否認丟空單位,又指房委會列明丟空單位三個月以上,才會被終止租約,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
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收樓決定。
水錶讀數不變拒認丟空
記者昨到申請人林美晶(44歲)在黃大仙上邨詠善樓的單位,其19歲兒子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
林在09年11月租住涉案單位,與兒子及71歲的母親同住。房委會在2010年7月至9月間,發現單位的水錶讀數一直不變。經調查後,房委會裁定單位被丟空,在去年8月31日發出遷出通知書,指林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內,限她9月底前搬走。
林在入稟狀解釋,去年4月父親離世,加上她工作繁忙,經常不在家,而母親則在大埔當農夫。她指房委會訂明丟空單位三個月才算嚴重濫用公屋,但房委會對她的指控,只是丟空單位70日,並指房委會應先發出警告而非立即要求收樓。
案件編號: HCAL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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