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3日 星期四

網絡23條 或容戲仿論時事 仍限創作 舊曲新詞無豁免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313/1865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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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市民在梁振英上任首日上街,反對版權修訂條例。資料圖片

【本 報訊】《版權(修訂)條例》被網民形容是「網絡23條」,擔心惡搞作品會遭政治檢控。修法拖拉三年,政府最近完成處理惡搞作品的諮詢,建議把戲仿及討論時 事的作品納入豁免範圍;雖然政府發言人強調今次建議是「放寬」規管以保障表達自由,但網民組織批評,按作品內容劃分豁免範圍等同打壓創作自由,必要時會要 求議員拉布。
記者:白 琳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向立法會提交處理惡搞作品的建議文件。現時版權條例本身有多個豁免範疇,例如新聞報道及教育用途等,可免除刑事及民事責任。當局研究擴闊豁免範圍至戲仿、諷刺、滑稽、模仿、或討論時事等元素,詳細相關條文尚待草議,暫沒立法時間表。

版權人保留民事追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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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日後惡搞某政黨或財團標誌以達諷刺效果、上載電視節目對白的截圖以討論時事,均可能屬於豁免範圍。不過,重新演唱原創作曲並上載,而沒諷刺效果或非討論時事等,或將某小說繙譯或改編為電影並上載,都不屬豁免範圍。

當 局又研究澄清刑事門檻。原本建議若果有關作品不屬於豁免範圍,但法庭認為作品沒對版權人造成「超乎輕微經濟損害」,則毋須負刑責,被網民批評定義含糊。當 局遂建議改為「不能取代原創作品」。但版權人仍保留民事追索權利。政府發言人強調,立法旨在杜絕大規模盜版行為,「呢堆方案只會放寬現有版權法例規管,冇 一個會令到現有版權條例更加緊」。

網民組織一直倡議效法加拿大,豁免非牟利的個人衍生用戶內容(User-Generated Content, UGC)。不過,政府發言人指加拿大的立法引發爭議,未必符合國際條約。「鍵盤戰線」發言人卡夫卡批評,政府以創作內容劃分豁免範圍,變相限制創作自由, 違反資訊多元原則。對於政府強調上述豁免範圍已囊括絕大部份二次創作,卡夫卡指仍有漏洞,「例如用舊曲新詞,唔係講時事,只係整嚟送畀女仔,已經唔包」。 他們將游說議員提出豁免UGC的修訂案,甚至要求議員在立法過程拉布。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313/18654962

 
惡搞《亂世佳人》不屬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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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經典小說《亂世佳人》。互聯網

【外國例子】
政府建議把戲仿諷刺等惡搞作品納入版權條例公平處理的豁免範圍,當個案有爭議,須由法庭定奪。網民普遍擔心其作品誤中地雷,遭諷刺的對象追究,引發寒蟬效應。政府發言人昨引用多個外國案例,指很多戲仿諷刺作品都是針對原作,強調即使作品令原創人不快,仍有機會受法例保障。

創作成份越高越安全

美國經典小說《亂世佳人》(Gone with the Wind)曾遭另一名作家惡搞,寫成另一本小說《Wind Done Gone》並公開發售,諷刺《亂》的內容迂腐。《亂》作者的後人入稟控告惡搞作品侵權。美國法庭裁定該小說屬於戲仿作品,受法例保障。

美 國一饒舌樂隊曾採用電影《風月俏佳人》主題曲《Oh, Pretty Woman》部份樂章,改編成饒舌歌曲,遭版權人控告。初審裁定作品侵權,上訴時法庭認為該作品「轉化」歌曲時加入創作成份,風格迥異,質疑此曲能否取代 原作,認為辯方有公平使用的抗辯理由,發還重審,最後雙方庭外和解。政府發言人藉此例解釋,當惡搞作品的創作成份越高,能取代原作的可能性越低,若法庭認 為惡搞作品未能取代原作就毋須負上刑責。
《蘋果》記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612/18755627

網絡23條增豁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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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條例修訂草案出爐,惡搞作品可免受刑責。互聯網

【本 報訊】版權修訂條例被視為網絡23條,3年前因網民反彈而觸礁,政府捲土從來,昨向立法會提交最新草案,如獲通過最快明年生效。今次草案把惡搞、討論時事 及引用題材納入豁免,可免除民事及刑事責任。熱爆網絡的戲仿歌曲《罪與佛》和網絡截圖也屬豁免範圍。不過網民團體不滿非時事或非惡搞題材未能豁免,創作自 由依然受壓,或會發動拉布。

非時事惡搞或須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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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時事的改圖作品屬於草案豁免範圍。

新 草案把戲仿、諷刺、滑稽、模仿、評論時事及「引用」等作品納入豁免範圍。其中「引用」意指摘錄版權作品內容以提供資料以便溝通,包括電視或電影對白截圖。 法庭會以作品是否非牟利及是否影響原作潛在市場等因素,衡量有關作品是否「公平處理」(fair dealing),若符合原則就可免除民事及刑事責任。

至於非惡搞或時事題材的舊曲新詞或翻唱作品,則不獲豁免,版權人可作民事追究。假若作品能夠取代原作而損害版權人利益,則有可能須負刑事責任。

網民團體一直不滿草案只豁免時事題材,倡議效法加拿大,把豁免範圍擴大至所有個人衍生用戶內容(UGC, user-generated content),即以個人用途發表的非牟利創作。

政府發言人解釋,UGC範圍難以界定,而且豁免項目必須基於公共政策理由,純粹個人抒發情感或展示才藝,「好難喺今次修訂入面放寬」。

對於網民揚言發動拉布,發言人強調,政府已就條例修訂作過3次諮詢,一直與網民及版權人等持份者溝通,「希望咁多年來大家傾咗嘅結果,唔好不了了之」。草案本周五將刊憲,下周交立法會一讀及二讀,若草案委員會審議工作順利,最快明年生效。

鍵盤戰線發言人卡夫卡批評,今次草案無法釋除限制創作自由的疑慮,網絡世界尚有很多創作未必與戲仿或時事有關,「對唔同範籌嘅作品唔公平,搞笑、評論時事就得,咁點解認真改一隻情歌就唔得?如果市民以為政府今次係豁免晒所有創作,就好危險」。

網民將與各政黨派商討,在草案委員會提出修訂爭取豁免UGC,若果失敗,或發動拉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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