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9日 星期一

TVB報道指不檢控梁振英  律政司就UGL案澄清:  未決定是否提控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219/20309019

TVB報道指不檢控梁振英 
律政司就UGL案澄清: 
未決定是否提控



上月26日傍晚,梁振英被發現路經律政中心。莊建鑫攝

【本報訊】前特首梁振英被揭收取UGL5,000萬元後,無綫新聞於前晚深夜引述消息,稱律政司決定不會就事件作檢控後,律政司昨早澄清,直指報道「並不正確」,稱仍未就是否提出檢控作出決定。曾就梁振英UGL案到廉署舉報的民主黨議員林卓廷昨指未接獲廉署終止調查通知,又指若政府「放生」梁,他會感詫異及震驚,亦擔心會造成官員貪污的漏洞。
記者:林俊謙

無綫新聞於前晚11時多引述消息指,律政司決定不就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5,000萬元款項採取法律檢控行動,又指廉署亦已結束調查。

律政司昨早約10時回覆傳媒查詢時澄清,有關報道並不正確,指律政司並未就該案件是否提出檢控作出決定。律政司發言人又重申,由於案件尚未完結,所以不會就案件透露任何內容。無綫午間新聞再報道有關新聞時,已經沒有再指律政司已決定不檢控,但就繼續指廉署的調查工作已完結,但若有新證據會再重啟調查。至傍晚六點半新聞則完全沒有報道UGL事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昨日下午出席港台城巿論壇前回應事件,指自己作為梁振英UGL案的投訴人,至今仍未接獲廉政公署告之他終止調查的決定,根據廉政公署內部一貫做法,所有案件完結,需要經過律政司或者審查貪污舉報諮詢會決定,最終必須要通知相關投訴人最終結果。林卓廷希望,律政司和廉署可繼續不偏不倚、不受干擾地全面調查梁振英UGL案。


傳媒昨追問為何放生梁振英,鄭若驊拒絕評論。


林卓廷指若政府決定不起訴梁振英,他會感到詫異及震驚。

林卓廷:不檢控是挑戰廉潔



林卓廷又指,梁振英UGL案涉及的金額和案件嚴重性,遠比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更嚴重,「如果最終係唔檢控佢(梁振英)的話,我會感到好詫異震驚,同埋極之失望」。

林卓廷相信,香港巿民的眼睛雪亮,明白如果政府選擇「放生」梁振英,將會造成一個官員貪污的嚴重漏洞,「一個特首在任期間,如果可以秘撈,收受一間私人企業數以千萬元的款項而不作申報,而咁樣係無違反任何法律、不受檢控的話,香港的廉潔制度將會受到好大挑戰」。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日早上接受商台訪問後,被記者先後3次追問,律政司是否已決定就梁振英UGL案不採取法律行動時,張建宗都堅拒作出評論,只說:「呢方面我唔會評論,我相信律政司適當時候會作一個交代。我今日唔會評論呢件事、呢個揣測,媒體預測我們唔會評論」,只稱政府有關方面在適當的時候會跟大家交代事件。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219/20309028

或試水溫 或欲以清白之身開兩會


去年7.1遊行,市民舉起橫額促政府徹查UGL案。

【拆局】
無綫新聞日前引述消息,指律政司決定不就前特首梁振英收取UGL5,000萬元款項提出檢控,事件引起政界關注,但律政司發言人昨日立即作出澄清,指有關報道「並不正確」,律政司未就案件作決定。

有政界人士相信,空穴來風未必無因,有人猜測是政府內有人「放風」試水溫;亦有人猜測,不排除有梁振英友好從不同途徑知悉政府調查UGL事件進度,想藉此逼政府在3月北京兩會前公佈,令梁振英可以「清白之身」上京開會。

疑逼政府盡快公佈

有政界中人認為,無綫新聞引述的消息內容看,令人相信是來自了解調查過程人士,「而且律政司只係否認決定唔檢控,冇否認有搵英國御用大狀畀法律意見,亦冇否認收到嘅法律意見係建議唔採取檢控」,所以他猜測可能是政府內有人想試水溫,藉「放風」測試外界對不檢控梁振英的反應,「唔排除政府入面有人想先放風試水溫,又或者先放消息,等公眾預先消化,到正式公佈冇咁大反彈」。

不過亦有人估計,不排除有梁振英友好,又或親北京人士,從政府以外的渠道知悉UGL事件調查進度,不滿政府遲遲不公佈不檢控梁的決定,所以放風逼政府盡快公佈,特別是梁將於3月以政協副主席身份上京開兩會,「可能有人想港府係開兩會前公佈唔檢控梁振英,等佢可以用『清白之身』上京開會,以免佢係北京俾記者追問俾廉署查成點,令佢同北京都尷尬」。
■記者莫劍弦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219/20309038

楊岳橋:倘不檢控應交代原因


楊岳橋

【本報訊】梁振英UGL案受公眾關注,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均表示,如果律政司最終決定不就UGL案作出檢控,理應仿效胡仙案、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案等處理手法,公開解釋不檢控的原因。

倡參照胡仙案處理手法

本身是大律師的楊岳橋指出,律政司昨晨澄清並未就案件檢控與否作出決定,認為律政司只能「避得一時」,當律政司有最終決定時,如果選擇不控告,亦應該參照「胡仙案」向公眾交代決定,解釋不檢控的原因,「佢最終決定點都好,都要面對香港人」。

張達明續指,外界質疑案件為何會調查多時,但現階段難以期望律政司會交代更多有關UGL案的詳情,「呢個真係要等佢到時有決定,先知道中間係咪出現因素,以致佢係需要多啲時間決定,始終呢件案都拖咗好多年」。

張達明指,如果有傳媒報道失實,律政司亦有責任澄清,「始終無綫係一個咁有影響力嘅媒體,如果呢個唔係事實嘅,佢(律政司)都有責任去更正返」。

翻查資料,1999年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發表聲明,解釋律政司是因為證據不足及公眾利益,決定不控告胡仙。

當時律政司表示,決定不檢控通常都不會解釋理由,以保障某人免受法庭以外的不公平審判,但該次例外解釋檢控決定,原因是基於回應社會對法治的關注、以及對梁愛詩誠信的指摘;2003年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亦為不檢控梁錦松而發表聲明,指當時的整體證據未能證明梁錦松是故意及蓄意避稅。
■記者潘柏林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