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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 控方首述五被告角色
梁天琦帶頭衝擊
騷亂當晚警察築起防線驅散示威者,曾有人大叫:「向前行!打倒啲暴徒!」
【本報訊】前年大年初二發生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煽惑暴動及參與暴動等罪。控方昨日繼續開案陳詞,逐一讀出針對各被告的指控,指梁天琦與黃台仰「你一言,我一語」,有如唱雙簧,一同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梁又帶頭衝擊警方防線及襲警;其他被告則有掟磚、掟雜物及大聲辱罵警員。控方聲言證據強而有力,陪審團不難裁定各人罪名成立。記者:歐陽聯發 楊思雅 勞東來
騷亂案5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梁被控一項煽惑暴動罪及兩項暴動罪;林倫慶被控三項暴動罪;林傲軒被控一項暴動及一項非法集結罪,其餘兩人各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指出,非法集結的法律定義是指3個或以上的人集結並作出威脅、侮辱或挑撥行為,這些行為可能導致其他人合理地擔心社會安寧被破壞,或相當可能被破壞。若集結人士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即屬暴動。
控方前日指部份身穿本民前上衣的人,於前年2月9日凌晨在砵蘭街集結,梁天琦在人群中以擴音器說正在參加選舉遊行宣揚理念,「我哋唔需要你批准」;黃台仰接着說:「我哋本土民主前線一定同你玩大佢!」控方昨形容,梁黃二人「好似唱雙簧咁,你一言我一語」煽惑群眾參與暴動。黃發施號令「3、2、1,去」後,梁帶頭衝擊警方防線。控方指從不同影片可以看到選舉旗幟寫着「梁天琦」,梁不爭議片段中人是他,故陪審團只需裁定梁的言行是否構成煽惑暴動。控方又指梁已承認在亞皆老街襲警,並兩度以慢鏡播放梁以木條打向跌在地上的交通警,又指梁投擲垃圾桶和膠筒。控方要求陪審團想一想,梁的暴力行為是否已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指梁天琦與黃台仰「你一言,我一語」唱雙簧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
次被告罵警行為「出位」
至於次被告李諾文,控方指他在砵蘭街的行為「出位」,惹起警方注意。控方指片段顯示,警民在砵蘭街對峙期間,李站在前排,拉低口罩大叫「收皮啦」。當梁、黃向警方嗌咪後,李大聲附和「聽唔聽到呀?戇Χ仔」及「玩大佢」。警方在衝突不久便在現場將他拘捕,李在警誡會面下承認在場,並承認做出相關行為。
而第三被告盧建民,有警員知道他花名叫「光明」,該警員曾喝令盧「唔好掟嘢」。控方指盧當晚被捕時戴黑白鴨舌帽、紅黑風褸、有背包和斜孭袋,多段片段拍到衣着相同的人在砵蘭街最少10次從地上拾起雜物擲向警方。
電影辦督察認出被告報警
第四被告林傲軒不在現場被捕,但控方指其衣着突出,包括紅色圖案的鴨舌帽、有黃色花紋的長褲及有尾巴的豹紋鞋。警方在搜屋時撿獲這些衣物,並發現他的手機存有旺角現場的相片,部份拍到他的容貌。控方播放警方片段,指午夜前警方試圖運送高台入砵蘭街,以平息亂局,惟林阻擋,又指罵警方。其後警民對峙,林站在前線與穿本民前上衣的人交談,亦與黃台仰交談;其後應黃號令衝擊警方防線,又拾起地上雜物擲向警方。
控方指第五被告林倫慶被捕的情況比較特別,一名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督察從新聞報道中認出林,報警通知。警方於去年3月4日拘捕林,他在警誡會面同樣有招認。控方指林在多個地點參與暴動,包括在亞皆老街向交通警掟雜物;在山東街最少4次掟磚;至清晨又在花園街用磚頭敲打鐵柱然後掟向警方。控方總結指,本案證據強而有力又清晰,陪審團唯一得出的裁決是各被告罪名成立。
控方今日開始傳召證人,據知將由小販管理隊成員率先作供,講述前年2月8日晚執勤情況。
案件編號:HCCC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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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築防線 有人叫:打倒暴徒
有示威者揮竹對抗持盾警察。資料圖片
【本報訊】控方前日開始敍述事件經過,昨首次直呼示威者為暴徒。庭上播放新聞片,主控描述暴徒在亞皆老街襲擊清掃雜物的數名交通警,「包括拳打腳踢,用垃圾桶、木製大型卡板瘋狂地襲擊呢啲冇特別裝備嘅警員,有一個警員已被襲擊至癱瘓地上,仍繼續被襲擊」。鏡頭中一名警員向天鳴槍,然後把槍指向人群。警方增援驅趕人群時有人高呼「打倒暴徒」。
控方案情指前年2月8日深夜砵蘭街爆發警民衝突,9日凌晨1時44分黃台仰號召市民衝擊警方防線,警方驅散人群。主控昨指約2時有暴徒走到亞皆老街瘋狂襲警,防暴警察數分鐘後趕至,其時襲擊已過,路面遺下雜物垃圾。警方影片中見到持盾牌的警察築起防線,有人大叫:「向前行!打倒啲暴徒!」警員隨即展開驅散行動。
大約同一時間,有市民駕私家車循砵蘭街駛往快富街,途中被雜物阻擋。車輛攝錄機拍到路中有人向司機說話,其後車頭有雜物起火。控方指影片檔案損壞,故不知何時起火,而司機會出庭作供。
控方播放警方片段,顯示凌晨2至3時警方沿彌敦道南北行方向夾攻,驅散佔據馬路的人群,部份人持續推撞警方和掟雜物。警方將人群趕入橫跨彌敦道的山東街,警方片段和新聞片顯示,多人在山東街西面手持搭棚竹竿,部份人揮竹打持盾警察,警察推進反攻。
警拍片避磚致畫面晃動
山東街東面則有人向警方擲物,主控指「唔再係雜物,而係磚頭」,亦有石頭飛越彌敦道至山東街西面。警方用擴音器呼籲:「山東街嘅暴徒留意,停止襲擊警務人員,否則放催淚水劑將你哋驅散!」惟人群無視,警方節節後退。影片畫面不斷晃動,主控解釋拍攝的警員站在高台上,他為了避開磚頭,故無法穩定拍攝,而他會作供。
清晨6時,人群繼續在豉油街與花園街路口與警察對峙。主控指有人在雜物堆縱火,有人拿磚頭敲打鐵欄和鐵柱,後來更擲向警方。影片顯示警方呼籲群眾有秩序地離開,「較早前你哋喺旺角刑事破壞、襲擊警員、縱火,呢啲暴力嘅行為都係香港法律唔容許嘅」。後來警員一擁而上,多名示威者紛紛擲物反擊。
主控指相信陪審團不難裁定,涉案5處地點發生了非法集結和暴動,而事件中多名警員及小販管理隊成員受傷,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會列出13名警員的傷勢。
■記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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