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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文件被控違特權法 長毛斥荒謬
梁國雄去年在會議期間搶走桌上「機密」文件,被逐出會議廳。
【本報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去年11月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上,因不滿發展局隱瞞與顧問間合約資料,搶去該局時任副局長馬紹祥放在桌上文件,馬兩日後報警。
事隔近半年,梁國雄昨日收到警方傳票,指他當日「令立法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須於下月12日到東區法院應訊。
梁國雄批評,政府以保障議員權利的法例反告議員,做法是荒天下之大謬。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指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罰1萬元及監禁12個月;如持續犯罪,則在持續犯罪期間,另加每日罰款2,000元。
袁國強:完全基於法律考慮
梁表示,今次是當選議員後首次因此被控,在未當選前曾因在旁聽席抗議,3次因此罪被判囚7至14日不等,「選民委託咗我入嚟,就係要我用立法會議員特權去質詢政府,𠵱家政府用番保障議員質詢權利嘅條例去告議員,做法係荒天下之大謬」。
他擔心,若今次控罪成立,早前在梁、游宣誓事件期間,一度衝入會議廳採訪令會議中斷的傳媒,以及過去多次離座抗議令會議中斷的泛民議員,亦可能被控。
現為發展局局長的馬紹祥昨表示,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則指,立法會議員監察政府職務同時亦要守法,指今次檢控「完全係基於法律上考慮」。
議員朱凱廸當日一度閱讀梁國雄搶走的「機密」文件,「如果玩到呢一招,即係政府手上又多把刀」,朱表明未來繼續要抗議時就會抗議,不會因今次事件而退縮,「否則係有負巿民所託」。
經民聯議員梁美芬指,今次事件本可由委員會主席麥美娟於會上處理,「但我記得主席冇處理到,所以就交咗畀警方處理」。梁美芬認為,長毛搶走文件行為誇張,但稱要再研究後,才能判斷政府以此條文控告議員是否適合。
■記者林俊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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