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 星期三

四議員DQ案今一連三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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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議員DQ案今一連三日審理


左起: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劉小麗、梁國雄及姚松炎同捲司法覆核案。

【本報訊】政府繼覆核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後,再就4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姚松炎、劉小麗及羅冠聰去年的宣誓提司法覆核,案件今日開審。政府指4人沒按規定宣誓,違反人大釋法內容,即拒絕宣誓,議席自動被取消。4名議員分別由4名資深大律師代表,均指人大釋法沒追溯力,而宣誓只是一個程序和儀式,即使宣誓無效,也不等於拒絕宣誓。

梁國雄:人大釋法沒追溯力



案件今早起一連三日在高等法院審理,由去年裁決梁、游拒絕宣誓兼取消2人議員資格的法官區慶祥審理。4名被告梁國雄、姚松炎、劉小麗及羅冠聰,分別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余若薇、陳文敏(名譽資深大律師)及戴啟思代表。4人早前申請法援,但最終只有梁國雄一人獲批。

政府認為4人的行為都代表拒絕宣誓,包括梁國雄穿上「公民抗命」T恤、劉小麗每個字停頓約6秒、羅冠聰高音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高呼「民主自決」、及姚松炎加插內容。

但4人指,人大在去年11月7日就《基本法》104條的釋法沒追溯力,不適用於本案,其中羅指就連處理梁游案的上訴庭法官也沒依賴人大釋法。羅指他本人是真誠地宣誓。至於劉小麗在陳詞中指,即使是宣誓無效,也不等於是拒絕或忽略宣誓,監誓人有酌情權處理,包括容許宣誓人再宣誓。劉認為裁定宣誓是否有效涉及價值判斷,亦是政治決定,監誓人是最適合的人選去決定。

4人又指宣誓只是儀式,姚認為不按法例要求讀出誓詞內容,不等於拒絕宣誓,宣誓亦不是機械式動作,即使宣誓人讀錯誓詞,也要視乎他當時的思想狀態或目的,而姚當時是有情有可原的解釋。
梁國雄則指《宣誓及聲明條例》沒指明宣誓時的態度和方式,故他有自由以何種方式宣誓,他亦已按《基本法》104條要求宣誓;梁又指在2004、08、10及12年他亦以類似的方式宣誓,但從沒人提出批評。
案件編號:HCAL223-226、HCMP3378-79、3381-82/2016
■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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