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70308/19951353
被指受查倘出事令京尷尬
689:破壞我聲譽
盛傳將獲委任為政協副主席的特首梁振英,前日入稟控告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誹謗。資料圖片
【梁繼昌誹謗案】【本報訊】盛傳將獲委任為政協副主席的特首梁振英,前日透過律師入稟控告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誹謗,指對方本月初在立會議事廳外發表有關他收受UGL400萬英鎊,一旦任命他做政協副主席,可能令中央非常尷尬的言論破壞其聲譽,要求頒禁制令及就有關言論賠償,包括加重性及懲罰性賠償及支付訟費。梁繼昌與多名立會議員昨見記者,批評梁振英想藉此威嚇議員,強調廉署仍在調查UGL案,表明會繼續在立會追查。記者:林俊謙 楊思雅
梁繼昌昨於多名民主派議員陪同下見記者,表明會繼續在UGL專責委員會上用心完成工作。陳善南攝
梁振英以個人身份興訟,被告是立法會會計界功能界別議員梁繼昌。申索書開宗明義要求梁繼昌就本年3月1日,他在立法會議事廳外見記者時所發表的言論賠償,引述梁繼昌當日的發言,並列出提及他而涉誹謗的內容是:「關於UGL收受400萬英鎊事件,是仍然接受緊廉署的調查,甚至是香港和外國的稅務局的調查。我們覺得在這個時候,如果推薦梁振英先生出任政協副主席,如果將來他有甚麼事,是令到中央非常尷尬。」指該段落帶有誹謗性,破壞其聲譽,但他並沒解釋相關言論如何破壞其聲譽。
梁繼昌:相信司法制度公正
梁繼昌昨於多名民主派議員陪同下見記者,他說其律師團隊已確認收到梁振英訴訟通知書,形容今次事件是史無前例,是一個「幾壞嘅先例」,但他至今仍相信司法制度公平公正,往後亦會繼續在UGL專責委員會上用心完成工作,表明案件絕不會影響他在專責委員會的工作。被問到特首是否不應告議員誹謗、他的言論是否受到法律保障、以及是否有外國稅局曾對他說正調查梁振英,梁繼昌均以進入司法程序為由,不作評論及回應。
民主黨議員林卓廷指,過去一直窮追UGL事件,指任何人試圖用誹謗案,希望達致「寒蟬效應」將不會成功,議員不會因此放棄問該問的問題,會繼續尋求事實真相;又重申梁振英現正受廉署調查,「呢個係事實嚟」。
郭榮鏗:法律界定奉陪到底
社民連議員「長毛」梁國雄則手持「欺善怕惡六八九,作賊心虛無柒用」標語到場,指《成報》每日用頭版點名批評梁振英勾結中聯辦,指「如果《成報》可以用fair
comment去辯解時,我哋議員有189個理由去用fair comment」,指梁振英做法是對所有調查UGL事件的議員作恐嚇。
法律界議員、公民黨郭榮鏗則指,不少法律界朋友希望為梁繼昌辯護,「我想同梁振英講一句,香港唔係新加坡,你夠薑,就告晒我哋呢度全部人!我哋法律界一定同你奉陪到底!」公民黨議員楊岳橋指不少市民關心梁振英今次提出起訴,是否動用自己資源,還是納稅人金錢,認為梁應向港人交代。特首辦回應傳媒查詢時稱有關訴訟費用由梁振英本人支付。
案件編號:HCA5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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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須證言論有理可據
梁繼昌
【本報訊】有律師解釋,誹謗案中的舉證責任在原告,即梁振英要證明梁繼昌的言論令人覺得梁振英「差咗」,如影響其聲譽、外界對其信心等,梁振英亦要證明事件招致多少損失。有律師認為梁繼昌大致可有兩個辯護理據,包括其言論是有理可據及涉公眾利益。
英稅局回覆或可作辯護
至於執法機構有否就UGL事件進行調查,律師指梁振英無責任去證明,反而是由梁繼昌去證實,以支持其言論是有理可據。梁繼昌2015年表示曾去信英國稅局要求對方調查UGL事件,並稱英方曾回覆,律師指若英國當時的回覆是會跟進及調查,那麼梁繼昌所指「仍然接受緊香港和外國的稅局的調查」中的「外國稅局的調查」便可成一個有效辯護;但若英國稅局曾回覆表示已終止調查,那梁繼昌便不能作辯解。
由於英國稅局不在香港司法管轄範圍,香港法庭難以傳召英國稅局人員作供,但另一方面,梁繼昌若認為香港稅局可幫他提供證明,可要求法庭出證人傳票,傳召香港稅局人員出庭交代曾否向梁作出調查。
律師續指,梁繼昌亦可以公眾利益作辯護,因他作為立法會議員,有責任監察政府,故作出相關言論。一般誹謗案亦可以公允評論作辯護。不過他指由於梁繼昌所說的上述說話,是一個陳述而非評論,故較難以此抗辯。
■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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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方訟費隨時過千萬元
張達明指誹謗案的賠償額須視乎相關言論誹謗性有多高、傳閱率有多大,認為法官會根據經驗及案例釐定賠償,沒量化標準。資料圖片
【本報訊】四度就UGL事件向傳媒及立法會議員發律師信的特首梁振英,本周一正式將事件鬧上法庭,控告梁繼昌就UGL的言論誹謗。法律學者指一般誹謗民事訴訟程序冗長,連同審訊、上訴等程序,過程可長達3、5年。律師林偉展估計,一旦排期審訊,雙方律師費均需數以百萬元計,敗訴一方更需支付勝方訟費,「過千萬應該走唔甩」。
「一至兩年先正式開審」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原告入稟後,被告需在14天內確認收到入稟狀,及表明會否就訴訟進行抗辯。與訟雙方需分別將申索書及抗辯書存入法庭,繼而互相交換文件並索取法庭指示,張指過程中有很多例如延誤等不確定因素,「起碼一至兩年先正式開審」。而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夫婦被指誹謗漢基國際學校校董子女一案,由2012年入稟起至審訊後被定罪相距超過兩年,而陳在定罪兩年後、即去年才獲上訴得直。
入稟狀雖沒提及索償額,但高院一般處理逾100萬元申索,張指若法庭認為賠償額低於100萬元,可將案轉介至下級法院,若雙方要求以陪審員審訊則另當別論。至於賠償額如何釐定,張指視乎相關言論誹謗性有多高、傳閱率有多大,認為法官會按經驗及案例釐定,沒量化標準。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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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領導屢控反對派
李光耀。資料圖片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上任後多次發律師信予傳媒及批評他的人,令人聯想到新加坡領導人的白色恐怖。已故新加坡國父李光耀及兒子李顯龍,也經常透過法律手段打壓反對聲音。
律師流亡 議員破產
新加坡律師兼反對黨領袖鄧亮洪於1997年參選議員,過程中屢遭媒體抨擊為危險人物,落選後更遭到李光耀、時任總理吳作棟等人控告誹謗,被迫流亡海外,向澳洲尋求庇護。反對派的新加坡工人黨前領袖兼國會議員惹耶勒南亦曾被李與吳多次控以誹謗,導致失去議席、禁止參選及出任公職,其後因無法交出過百萬元新加坡元賠款而破產。
李顯龍亦曾控告異見人士誹謗。2015年新加坡異見博客鄞義林批評公積金制度,並指李挪用公積金,被控誹謗罪成,須向李賠償15萬新加坡元。
面對訴訟的梁繼昌被問到是否覺得今次事件,與新加坡政府透過訴訟打壓反對派議員相似時表示,今次情況與新加坡有點相似,但強調不會影響他在專責委員會的工作。
■記者張文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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