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70331/19975707
違佔旺禁令首宗判監 鄭錦滿囚3月
應訊玩手機 官斥無悔意
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昨早到高院,未見支持者到場聲援。朱永倫攝
【本報訊】雨傘運動旺角佔領區2014年11月遭警方清場,逾30人因涉違反小巴公司的禁制令而遭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當中熱血公民副主席「四眼哥哥」鄭錦滿是首兩名認罪的示威者之一,法官昨判刑時指越嚴重的藐視法庭行為,對法治造成越大威脅。法官指鄭明顯有份組織佔旺,公然違抗禁制令,而且無甚悔意,遂判監3個月,成為違反佔旺禁制令首名入獄者。同案另一被告則被判緩刑。記者:黃幗慧
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28歲)昨早獨自到高等法院,未見其支持者到場聲援,他聞判後表現平靜,記者隔着犯人欄問鄭是否覺得判刑過重,他沒有回應。前日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在旺角騷亂中掟膠樽上訴失敗收監,熱血公民主席、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昨在facebook留言稱:「接連兩日有手足入獄,雖然我相信大家已經早有準備,但始終想說一句:『香港地,義人太少,X人太多。』」
鄭錦滿坐囚車離開法院。
歐煜鈞不會就刑期上訴。
指藐視法庭損法治
曾留學澳洲的鄭錦滿,傘運期間成立「學生前線」反對雙學及大台霸權而為人熟識,同年聖誕到旺角「鳩嗚」,因漠視警方警告越過封鎖線橫過馬路,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監21日。他加入熱血公民後,去年曾參選立會,爭取港島區議席但敗選。
法官陳慶偉昨判刑時指,藐視法庭案件的判刑要具阻嚇性,他引述加拿大法院處理示威者違反禁制令,干擾一間懷孕輔導及墮胎服務診所的案例,指文明與無政府狀態社會的分別就在於法治,若沒有法治,則會變成強權管治。陳官續引述同一案例稱,示威者的行為沒有令法庭尷尬,但卻挑戰了法庭的真正存在;一個人違反法官發出的命令,不是因為針對該法官而有罪,而是因為打擊司法制度。法庭有權懲罰藐視法庭行為,目的不是要保護法官的虛榮,這是唯一手段去確保法庭可繼續有效地去保護法治,故越嚴重的藐視法庭行為,對法治造成的威脅越大,在藐視行為中,沒有比有組織、大規模、公然違抗法庭命令的情況,對法治造成更大威脅。
2014年11月25日早上9時許,警方協助執達吏執行潮聯小巴取得的法庭禁制令,到旺角亞皆老街、通菜街一帶清場。根據警方的錄影紀錄,鄭錦滿由早上9時48分至下午3時08分被捕時都在佔領區,戴着口罩一時走到台上,一時站在群眾當中,手持黃色橫額或擴音器。陳官指從鄭當時的裝備來看,他的參與度既深且廣,亦認為鄭明顯有份參與組織佔旺行動,其表現是公然違抗法庭命令。
陳官又批評鄭上月中出席聆訊時不但遲到,又在庭上玩手機,直至法官下令才停手,可見鄭無甚悔意,對鄭在本案被捕之後再涉另一宗阻差辦公案被判囚21日,陳官表示不感意外。基於鄭的參與度,法官認為監禁3個月合適,由於看不到鄭有成功上訴機會,拒絕其保釋等候上訴申請。
另一被告獲判緩刑
同案另一被告歐煜鈞(23歲)在警方清場後段,拒絕離開現場,被捕時一度掙扎,並抓傷一名警員,但陳官認為因情況混亂警員才受傷。陳官亦接受歐向法庭道歉,加上其參與是最低程度,故判他監禁一個月緩刑一年,另罰款一萬元,若3個月內不支付罰款,以一個月監禁代替。據了解,歐不會就刑期上訴。陳官下令兩被告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
案件編號:HCMP2916&2923;/1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331/19975715
7月受審 岑敖暉無懼入獄
岑敖暉
【本報訊】同於旺角佔領區被捕兼被控藐視法庭的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對法庭昨判監不感意外。將於今年7月面對審訊的他表示「冇驚過,因為預咗」,只是認為政府用法庭禁制令限制公民集會示威的權利是不合理的。至於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則表示未考慮會否認罪。
岑敖暉接受訪問時指,由於法官昨判刑時表明被告是衝擊法治,故明白法庭為何判監。但他指公民受憲法保障擁有示威集會權利,若他們違法,警方明明可以執法,但警方不採取行動,政府卻透過小巴公司申請禁制令,卸責予法庭,用法庭做擋箭牌,令參與集會人士受到很大刑責,令昨天的判刑變得不合理。
岑不認為單單因昨天判刑會令示威者噤聲,因為旺角暴動案被告被判囚、雨傘運動示威者被捕等一連串事件,政府都是在傳遞清算街頭政治行動的訊息,他已有心理準備因傘運被捕及在禁制令案中被判囚。
認罪與否 黃之鋒未決定
至於黃之鋒則指,由於過去絕少有示威事件以藐視法庭控罪來處理,故暫時難以評論判刑是否重。黃未決定會否認罪,但會以平常心面對。
同於旺角清場時被捕但沒有被控的「快必」譚得志稱,因他案發當日已表明聽不到執達吏讀出禁制令的內容,故相信因而沒有被控。至於昨天的判刑沒有嚇怕他,但提醒他以後示威時,要做多一點工夫保護自己。
律政司分別向兩批佔旺示威者展開刑事藐視法庭的程序,首批被控的17人,撇除已認罪判刑的鄭錦滿及歐煜鈞,餘下15人將於明年5月受審。另一批包括黃、岑等20人,將於今年7月受審。鄭等人一批的案件,律政司原於2015年3月便入稟,但因律政司甩漏,沒有在限期內向被告發出「預約時間通知書」,法庭下令撤控,律政司於同年11月補鑊再次入稟。
■記者黃幗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