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805/18364224
鄭金鈴15歲時已在街頭賣自己設計的帽幫補家計。
【本
報訊】法例規定獨留16歲以下子女在家可能構成刑事罪行,這年齡上限一直惹爭議,且政府或坊間亦沒有為12至16歲少年提供託管服務。有少女早於15歲便
賣帽養家證自理能力,也有母親為免被捕而放棄工作改領綜援。防止虐待兒童會認為,可考慮降低年齡上限至12歲;社工則批評現行法例與政策互相矛盾,促加強
託管服務。
記者:王家文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故意忽略、拋棄或遺棄所管養或照顧的16歲或以下兒童或少年,而導致其受到傷害,均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囚10年。但獨留兒童是否觸犯有關法例,取決多項因素,包括兒童年齡、自我照顧能力及涉案人士是否意圖疏忽照顧等。
15歲女獨立賣帽賺錢
現年19歲的鄭金鈴是香港大學一年級生,她15歲已一個人在旺角街頭賣Cap帽,也有做兼職補幫家計,「我覺得自己有獨立能力」。她在單親家庭長大,早年靠綜援生活。
直至升上初中,母親出來工作,做過餐廳、夜間保安,有時她要一個人留在家中,但認為問題不大,也不知是違法,「好細個已經唔使特別照顧,喺屋企總安全過出街周圍走」。
金
鈴的個案,或證明法例已不合時宜。一家三口現已脫離綜援戶,金鈴慶幸母親在她初中時已出來工作,「我哋唔可以成世靠綜援,如果媽咪乜都唔做,將來搵唔到
工」。她理解法例是保障兒童安全,但隨少年成長有自理能力,16歲的年齡上限也不符實際生活需要,「如果15歲可以出嚟做嘢,咁14歲以下先要屋企人睇住
較合適」。
上月接連有獨留兒童新聞,警方資料顯示,過去五年本港平均每年約有50宗獨留兒童個案,今年首五個月也有19宗。單親媽媽楊女士每次看到都心頭一震。她是新移民,早年為符合申領低收入綜援資格,無奈獨留八歲兒子在家,上班三日便出事,兒子獨自出門,她被警方拘捕。
楊女士最終沒被起訴,後來社署也酌情批出綜援,但兒子今年已14歲,她也不敢再工作,「畀我再揀都唔會返工,萬一我個仔有乜事,你敢唔敢擔保?」她承認當時有錯,「我係有疏忽,但(社署)要我返工都冇辦法,返工就唔得閒照顧佢」。
12至16歲無託管服務
一直支持立法禁止獨留兒童的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認為,年齡上限可考慮降至12歲,以應付實際情況和需要,但必須廣泛諮詢,「12歲以下多數係小學年紀,自我應付危機能力相較低,越細越危險,可以考慮呢個界線」。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也支持降低獨留兒童的年齡上限,她批評,目前政府或非政府機構的託管服務只適用於12歲或以下兒童,12至16歲則服務「真空」,現行法例與政策有矛盾,除非以身犯險,「冇託管之下,父母根本做唔到嘢」。
勞工及福利局表示,會彈性處理獨留兒童個案,考慮多方面因素,現階段沒計劃檢討相關法例。關愛基金已撥款給學校和非政府機構,在上學年和新學年,向小一至中三的低收入家庭學生推行課餘託管試驗項目。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805/18364226
單親母嘆託管服務不足
社協今年首次推行免費託管服務,對象為6至11歲的低收入家庭兒童。王子俊攝
【本
報訊】本港單親人士由2001年約6.1萬人增至2011年逾7.6萬人,10年間人數上升25%;單親媽媽人數則是單親爸爸的3.6倍,勞動人口參與率
也低過單親爸爸11%。茶餐廳兼職侍應廖女士是單親新移民,為了生活,試過獨留子女在家;也因託管服務不足,無法升職及轉做全職工作。
地區名額嚴重錯配
來
港兩年的廖女士拒領綜援,為遷就10歲女兒上學時間,求職多次才找到半日兼職侍應工作,「禮拜六、日放唔到假,我都係畀佢(女兒)自己喺屋企」。去年暑假
她將女兒帶給大陸親戚照顧,今年則找到社區組織協會的託管服務,母女不用分隔兩地,她可繼續上班,「如果阿女有人湊到,我都有機會升職同做長工,不過做唔
到,所以冇應承」。
社協今年首次推出免費託管服務,針對6至11歲的低收入家庭兒童,除設班授課,也包午膳。現有18名兒童參加,但已額滿,仍有不少家長輪候。幹事施麗珊指近年單程證審批年期縮短,新移民母親越趨年輕,來港後仍希望找工做改善生活,託管服務需求增加。
全港有145間非政府機構為6至12歲兒童提供收費的課餘託管服務,名額5,500個,可申請豁免全費,截至3月的平均服務使用率僅86%。施麗珊指不少機構不設周六、日託管服務,且地區名額嚴重錯配,部份地區需求少、餘額多;部份地區如深水埗等則「爭崩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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